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短期債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前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本基金所指的短期債券是指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過 397 天(含)的債券資產,主要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等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