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
為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可能會少量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和融資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股
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