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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投資于服務相關行業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其余資產投資于現金、貨幣市場工具、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其中,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