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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
1.現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資券;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
5.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
6.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債券回購;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資產支持證券;
8.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中央銀行票據;
9. 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中期票據;
10.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