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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份額申購、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以份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賬戶內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將兌付為基金份額轉入投資人的證券賬戶,投資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收益賬戶明細;
5、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在當日基金交易時間內提交后不得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