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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免收再投資的費用。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權益和其本金(投資人基金份額)一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并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3.“每日分配、利隨本清”。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 位,小數點后第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投資人賣出部分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但投資人份額全部賣出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投資人結清;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及其對應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投資人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