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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60%-95%,其中,投資于資源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資產的80%。現金、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占基金資產比例為5%-40%,其中,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