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xml:namespace>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75%中證新興產業指數+25%上證國債指數。
中證新興產業指數是由中證指數公司編制,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市上市的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信息產業、生物醫藥、生物育種、國防軍工、新材料、高端制造、現代服務業及海洋產業等新興產業的公司中規模大、流動性好的100家公司組成,以綜合反映滬深兩市中新興產業公司的整體表現。
上證國債指數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而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們債券市場整體變動狀況,是我們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指示器”。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如果上述指數不適用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適當的程序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其中,若變更涉及本基金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事宜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若變更事宜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于編制機構變更、指數更名等),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應至少提前30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