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xml:namespace>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jin)額申購、份(fen)額贖(shu)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撤銷,在當日的開放時間結束后不得撤銷;
4、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即對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贖回處理時,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申(認)購確認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額后贖回,以確定所適用的贖回費率;
5、基金管理人(ren)可根據(ju)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you)人(ren)實質利益的前(qian)提下(xia)調整上述(shu)原則(ze)。基金管理人(ren)必須在新規則(ze)開始實施前(qian)按照《信息披露辦法(fa)》的有(you)關(guan)規定(ding)在指定(ding)媒體及基金(jin)管理人網站公(gong)告并(bing)報中(zhong)國(guo)證監會備(bei)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