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xml:namespace>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后,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6、由于本基金分為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