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結算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后,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